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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年度
时间:2022-07-28 11:04:0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128日在万全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万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1年主要工作

2021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领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做优做强做实做好各项法律监督工作,为谱写建设现代化经济强区美丽万全新篇章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在服务保障大局中,彰显检察机关的责任担当

始终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自觉聚焦大局、贴近大局、服务大局,努力为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检察保障。

深化疫情防控有温度积极响应区委统一部署,认真承担包联责任社区和人员防疫志愿服务任务,下沉社区防控300人次,扎实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宣传引导和摸排调查工作,24小时在小区执勤,放置喇叭持续宣传,做到逢人必查,逢车必。驻村工作队及时建议村委会召开党员大会,要求党员带头为村民做工作,对村口值班人员与值班登记进行巡回检查,坚决杜绝疫情发生。

法治护航营商有力度严惩破坏营商环境各类违法犯罪,认真办理涉企电信诈骗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为企业挽回损失36万元。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1],对2件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发出检察建议,为企业规范生产开出量身定制的“药方”。将派驻园区检察室升级为“服务保障民营企业权益中心”,打造“企航”“一站式”服务企业新窗口,围绕应对刑事法律风险和安全生产等方面举办法律讲座,走访人大法制委员会、法工委、工商联、律师协会等部门开展调研,针对企业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与工商联制定《关于建立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与高新区应急服务管理中心联合开展“保企业安全生产护职工安全生活”专项活动,帮助企业积极稳妥解决知识产权保护、“执行难”等问题,获得企业一致好评。该项工作得到区委书记和市院检察长的肯定批示。

保护碧水蓝天有深度。持续深化保障“首都两区”建设专项行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办理此类案件6件,主动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积极推动建立“林长+检察长”“河长+检察长[2]协作机制,推动形成协调高效的林业、河道治理保护工作格局,进一步提升我区水源涵养功能,实现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互促互进。

助力乡村振兴有精度。扎实开展服务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办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益诉讼案件12促进乡村生活垃圾、污水排放等问题整改落实。会同区民政局走访全区各乡镇摸排案件线索,办理贫困人口赡养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案件14。开展“助力乡村振兴”司法救助法治宣传,在村委会、街道、农田宣讲法规案例发放宣传单500余张,解答法律咨询30余人次。驻村工作队协助乡镇完成村两委换届工作,举办检乡企助推振兴乡村暨庆祝建党百年庆祝活动,争取资金新建彩椒大棚,完善文化设施,帮助群众销售彩椒及西红柿等蔬菜300余吨,对进村销售种子化肥及农药的厂家进行监督协助拆除老旧房屋占用耕地市场完成厕所改造提升村容村貌丰富群众精神生活。驻村工作队被评为全省脱贫先进驻村工作队

二、践行初心担使命,在优化法治保障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要求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盯人民群众所急所盼所需,以高质量监督办案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有力有效助推平安万全建设,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批捕5173人,起诉262314人,不批捕2335人,不起诉145162人,其中危险驾驶罪不起诉126126人,持续震慑严重暴力犯罪、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批捕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23人,不起诉4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办理涉恶案件210人,加强行业领域监管和专项整治,制发检察建议3份。

落细落实区域社会治理措施,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439人,适用率92%,“案-件比”[3]达到1.07实实在在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体验感。坚持以降低犯罪率作为办案目标,与市公安局万全分局共同建立危险驾驶案件被不起诉人参与交通协管志愿服务工作机制,通过教育感化被不起诉人遵法守法护法,以志愿服务行为更加广泛地影响社会群众遵纪守法。该机制得到区委书记的批示肯定,鼓励全区执法部门学习借鉴。市院检察长对该机制予以肯定,并批示推广。积极开展“清仓净源”专项行动,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提供法律咨询35人次,接待来信来访1820人,均办结答复,做到件件有回音、案案有结果。深化落实司法救助[4]“应救尽救”要求,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11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制发检察建议82份,对某路段相关设施尚未完善,附近中小学生上下学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积极提出对策和建议,有关部门迅速整改回复,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用心用情呵护未成年人成长,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办理此类案件59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1217人,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开展心理疏导24次,亲职教育11次,法定代理人到场16次,开展社会调查5次,社会参与21次,帮教6次,发出《督促监护令》[5]12份。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工作区,加强向未成年被害人提供身心康复、复学就业、法律支持等多元综合救助工作,办理困境儿童司法救助5件。严格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认真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责,“法治进校园”3暑期前夕,录制防溺水安全教育微课堂向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推送,将法治理念根植于未成年人心中该做法被区委书记批示肯定,并被《河北日报》刊登,录制的法治教育视频课程被区教体局列入中小学校必修课程,此做法被《检察日报》刊登,成为全国多个检察院研发的法治课被当地教育部门纳入“道德与法治”课程的缩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得到区人大主任的批示肯定。

三、聚焦主责强主业,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全面协调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全面履行监督职能,以“求极致”的标准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当好法治万全的建设者。推进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监督立案5件,监督撤案5件,决定逮捕1人,追诉漏罪6人,追诉漏犯2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件,提请审判监督抗诉1件。持续开展“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纠“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等问题,发出收监执行检察建议55人,纠正强制医疗、财产刑执行、社区矫正违法3939人,办理市院交办案件2件,协助市院开展监狱巡回检察1次。检察长列席审委会4次。

做强民事检察,当好民生福祉的维护者。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畅通当事人申请监督、依职权发现等案件来源渠道,监督民事审判案件19件,民事执行监督9件,再审1件,支持起诉32不支持监督11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做实行政检察,当好法治政府的促进者。积极开展对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等重点领域非诉执行监督,监督行政审判案件1件,督促履职2件,行政非诉执行3件,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化解行政争议4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当好公共利益的保护者。积极稳妥开展安全生产、环境整治、个人信息保护、十项清理”等领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51件,发出检察建议51份,相关行政机关均积极整改落实,按期回复办理。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与区监委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得到区委书记的批示肯定

四、从严从实强队伍,在夯实基层基础中,激发奋进新征程的昂扬精神和内生动力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抓基础谋长远,加快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政治建设为引领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6],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重大案件、事项主动请示报告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开展完成“我为群众办实事”38件,组织开展检察机关“亮旗帜、亮身份、亮形象、亮差距、亮实绩”主题党建活动,组织参加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院领导及班子成员亲自授课,邀请市委党校教授讲党课,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参观苏蒙烈士陵园、董存瑞烈士纪念馆等红色教育基地接受革命传统教育1名干警获得冀青之星称号1名干警荣获全市党史知识竞赛一等奖8名干警被市检察院荣记三等功、嘉奖和评为先进工作者13名干警荣获优秀公务员、区级三等功、嘉奖和优秀共产党员。

以能力建设为重点。组织参加线上、线下培训43干警参训370余人次。常态化开展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定期通报案件流程运行情况,严格对照检查整改,提升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李某某涉嫌寻畔滋事案“监督撤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侦查监督案例。1名干警荣获“全省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标兵”称号。

以从严治检为保障。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主动接受巡视巡察,对发现和反馈的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填报过问、干预、插手司法办案记录报告的“三个规定”40件,其中院领导填报19件,筑牢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制度“堤坝”。扎实推进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核查案件线索6件,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满意度测评位列全区第1

以依法公开立公信。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定期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邀请人大代表视察监督检察工作。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广泛监督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座谈会等活动公开听证[7]55次,邀请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55公开法律文书316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6条、程序性信息553条。在国家级媒体《检察日报》《法治网》《正义网》各刊发稿件1篇;在省级媒体《河北日报》刊发稿件1《河北法制报》17篇,《河北新闻网》2篇;在市级媒体《张家口政法》刊登1篇。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热忱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区检察工作还存在不足一是服务保障区域高质量发展精准性有待增强二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还需持续深化;三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法律监督能力有待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实事求是,认真研究解决。

2022年的工作思路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也是高质量举办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决战之年。万全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省市委及上级院决策部署,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新时代建设经济强区美丽万全不懈奋斗,为圆满交出冬奥会筹办和本地发展两份优异答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是坚定不移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将党的绝对领导优势转化为检察工作效能。

二是坚定不移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始终心怀“国之大者”,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参与和推动社会治理,以高质效的法律监督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是坚定不移顺民意、强监督、求品质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新期待,深入推进《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以更高质效的法律监督,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捍卫司法公正公信,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四是坚定不移抓队伍、筑基础、提素能。紧紧围绕建设与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相匹配的一流检察队伍,着力加强检察人员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潮平岸阔催人进风起扬帆正当时2022年,万全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永葆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接续奋斗,为决战决胜交好两份优异答卷、为新时代建设经济强区美丽万全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有关用语说明

[1]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20214月被中央确立为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少捕,是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慎诉,是指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慎押,是指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

    [2] “林长(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是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若干措施》,建立检察机关与林长办公室及其他林长制协作单位的协作配合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共同推进林草生态文明建设。“河长+检察长”是为进一步提升“河长制”在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方面的效用发挥,建立起来的涉河湖治理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办案信息共享、问题线索移送、调查协作等机制,推进打击河湖流域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和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3] “案-件比”:“案-件比”是最高检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造性设立的一项案件质效评价指标体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诉讼环节。“案-件比”是二者之间的一组对比关系,“件”数越高说明“案”所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设置“案-件比”在于引导检察机关通过提高办案质效,将上一个诉讼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评价。“案-件比”指标评价体系被形象地称为衡量司法办案质效的“GDP”。

[4]司法救助: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5]《督促监护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6]《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021615日,党中央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在百年党史是第一次,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具体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检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作为开展全部检察工作的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南。

[7] 公开听证: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相关诉讼法等法律和法律解释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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