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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非法证据改数额 正确指控犯罪获支持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李某某盗窃案时,依法排除侦查机关所做的第一次讯问笔录,改变认定数额,向法院提起公诉,获得法院支持,树立了司法公信力。
经侦查机关查明,2017年6月1日凌晨,李某某到张家口市万全区孔家庄镇万友小区雨花超市,盗窃店内各类香烟40余条,价值4194元。承办检察官严审细查了所有案卷,认真观看了全部的审讯录像,发现李某某第一次讯问笔录的内容与审讯录像不符、审讯录像不完整。且侦查机关认定的盗窃数量不精确,认定的盗窃价值存在疑问。鉴于案件所涉及的香烟有26种型号、40余条、有零有整,为更加客观真实的办理案件,办案人员改变思路,通过扣押的香烟和讯问嫌疑人已经抽完的香烟,两者相加最后确定了香烟共计29条、74盒,价值4064元。办案人员因此果断排除了第一次讯问笔录,退回侦查机关,要求更换办案人员重新讯问,并引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经补充侦查,确保证据符合客观性、真实性、关联性三要素,我院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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