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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惯盗重操旧业四进宫
2017年6月,曾因犯抢夺罪、盗窃罪被判刑三次入狱的闫某某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分别于2017年8、9月份又两次盗窃他人财物。经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万全区人民法院近日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闫某某出生于1991年1月21日,现住张家口市万全区,小学毕业后在家游手好闲,不务正业, 刚满27岁,已多次因抢夺、盗窃他人财物,被判刑。出狱后,闫某某不思悔改,因手头拮据,再次萌生了不劳而获的念头。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闫某某于2017年8月21日、2017年9月2日两次到张家口市万全区分别盗窃电动三轮车一辆、电动自行车一辆。经鉴定,盗窃财物共计价值446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闫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积极退赃,当庭自愿认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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